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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00227公司法高频200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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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简述股东资格丧失的情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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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依公司债券能否转换为公司股票为标准,可把公司债分为( )

    • A、记名公司债与无记名公司债
    • B、担保公司债与无担保公司债
    • C、可转换公司债和非转换公司债
    • D、普通公司债与参加公司债

    股份有限公司有什么情形的,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( )

    • A、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/3时
    • B、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%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
    • C、董事会认为必要时
    • D、监事会提议召开时

   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,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,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,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。为了防止股东滥用权利,只有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( )以上的股东,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。

    • A、5%
    • B、10%
    • C、15%
    • D、20%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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